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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可获扶持补贴
发布日期:2019/1/24 11:38:1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合肥晚报
近日,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民生。近日,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残疾人创业可获扶持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该政策扶持的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

 

    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时,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

 

    支持残疾人互联网+创业

 

    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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