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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出台新政 加快发展总部经济
发布日期:2018-07-0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苏州高新区
近日,苏州高新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苏州高新区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和《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近日,苏州高新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苏州高新区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和《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修订稿)》,加快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进一步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5项政策“柱梁”架起总部经济新高地

 

    经过26年开发建设,高新区的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重大关口,必须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培育创新业态、营造创新生态。而总部经济一旦形成,就可以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外溢效应,比如税收供应效应、产业聚集效应、资本放大效应等外溢效应。

 

    为此,在总部经济新政中,高新区鼓励区内各街道(镇)集中规划建设企业总部园,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入驻区内企业总部园。对各板块企业总部园建设,优先提供土地指标支持。

 

    目前,高新区已在狮山横塘街道规划建设了建筑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的上市企业总部园。该总部园一期480亩核心区将于下半年动工,建设约60幢高层建筑。整个总部园计划3到5年内建成。

 

    除了大手笔打造“硬载体”,高新区还构建了一套“全生命周期”式扶持政策,涉及落户奖励、发展奖励、金融支持等5个方面。

 

    根据自身发展禀赋条件,此次高新区总部经济新政策主要针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聚焦三类对象:一是定位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总部企业;二是支持细分领域的“小巨人”“独角兽”和“四新经济”企业;三是吸收上海等其他地区总部企业的溢出效应,吸引发展潜力大的总部企业。

 

    据了解,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高新区将给予总部企业一次性200万元落户补贴,给予引进机构一次性100万元引进奖励;落户后,还提供丰厚的发展奖励:在高新区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按上年度地方留成的60%给予贡献奖励,每家总部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在金融支持上,给予20%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上市新政“降”“奖”协同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上市企业梯队,  一直是高新区推动转型升级、构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高新区在2015年制定的鼓励企业上市政策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且与其他区域的政策相比,在激励、扶持方面的力度不够,政策内容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新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新要求,高新区对上市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总体看来,高新区上市新政体现出“降”“奖”协同的系统化思维。“降”是指降低企业上市成本,让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轻装上阵”;“奖”是指对企业成功上市以及融资用地等进行奖励,激励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高新区新修订的上市政策,将切实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企业因上市产生的纳税支出,上市后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上市企业奖励。凡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事项的纳税支出,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

 

    根据高新区上市新政策,拟上市企业将分阶段获得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在融资奖励方面,高新区将按实际募集资金的2‰奖励企业,且未设置最高限额。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并将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何宁表示:“希望通过总部经济的形式,更加高效地来利用资源,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快培育我们的企业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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