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孵化器! 登录 注册 +我们微信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
  • 新闻
  • 政策
  • 技术
  • 创业
  • 孵化器
  • 企业
  • 项目
  • 专利
  • 协会
  • 金融
  • 中介
当前位置:中国孵化器网 > 新闻动态 > 科技动向 >  正文
湖北:高技能人才“洼地”出实招促“增高”
发布日期:2019-04-2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新华社
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鼓励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湖北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了不少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硬举措,以优化人才软环境,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鼓励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湖北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明确了不少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硬举措,以优化人才软环境,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技能人才871.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63.5万人,分别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例为41.37%、11.97%,与沿海先进省份有较大差距。存在高技能领军人才匮乏,企业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也不适应当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

 

    针对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偏低、社会地位不高的短板,湖北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技能导向,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待遇,并区分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工人两个层次提出相应举措,同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确保技术工人地位、待遇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从政治、经济、社会、发挥作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比如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探索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费、纳税限制,并按规定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激励等。

 

    在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方面,也明确提出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比照同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落实技术工人工资、补助、医疗、差旅等待遇。

图片新闻推荐
“创新创业”五问
深圳南山,一家孵化器举办活动。活动开场了,却没有...[详情]
深圳宝安区六大园
深圳宝安区推进实施“科技桃花源”战略,制定建设标...[详情]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五大创业中心,一是以北京、天津...[详情]
2016年全球创新指
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8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发布,该指...[详情]
国务院确定首批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