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从山西省科技厅传来消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山西省将对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符合奖励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省科技厅要求填报《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申请表》等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申报材料后,据实了解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4日前报至省科技厅成果处。
相关新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