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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18条措施力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19-08-0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昆明日报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就我省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下称《18条措施》),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解读。

    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就我省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下称《18条措施》),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解读。


    考公务员 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

 

    在公务员考试招录方面,《18条措施》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同时,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自主就业 参加高考加10分投档

 

    《18条措施》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并制定了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明确,退役军人接受云南省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的,可凭初中毕业证(九年义务教育证)和二代身份证注册入学。就读全日制中职学校期间,按云南省当年关于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规定享受资助。

 

    《18条措施》明确,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个人创业 最高可申请15万元贷款

 

    关于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扶持,《18条措施》明确,可申请个人的创业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期限3年,在贫困县地区创业的财政贴息3年,在贫困县以外地区创业的,财政贴息2年,个人承担第3年利息;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2年,财政给予基础利率的50%贴息。

 

    个体经营 税收减免按最高限额扣减

 

    国家出台的新一轮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享受税收减免的限额扣减标准,而我省按照授权上浮比例的最高限额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标准为每户每年144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限额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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