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等7家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这也成为2009年3月启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来,获批建设的第21家国家自创区。
批复要求,充分发挥江西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探索适合地区特点的创新道路、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努力把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
国务院在批复中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科技精准扶贫、协同开放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构建、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科技精准扶贫、协同开放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批复要求江西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国家高新区作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培育新兴产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成为建设国家自创区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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