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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日期:2020-05-2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内蒙古晨报
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从加大政府奖补力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对创业企业和个人予以支持,进一步优化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

    5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近日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方面,从加大政府奖补力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对创业企业和个人予以支持,进一步优化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

 

    实施扶持创业平台奖补、减免政策。建立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原来的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下调为15%,其中,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苏木乡镇、嘎查村所在地信用社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免除反担保要求,会使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数更多,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

 

    针对疫情影响,缓减贷款企业还款压力。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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