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将获扶持
发布日期:2013-09-1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包头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建设,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分以下三种类型定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化建设,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分以下三种类型定位。
管理运营主体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融资、开业指导、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相关事务代理等专业化服务的,定位为创业园。
对在满足上述条件,划出部分区域,专门为新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开展1至3年固定期限孵化,帮助企业发展,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具备滚动孵化功能的,定位为有孵化功能的创业园。
对以专门为新创业企业提供场地为主,有固定孵化期,建立相应的进入退出制度,以滚动孵化微小型企业为主的,定位为创业孵化基地。
《办法》要求,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新建及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改建,或利用现有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专业市场和商场划出一部分摊位共建挂牌等方式建立。
《办法》规定,基地按照标准化基地、市级示范性基地、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进行建设和申请认定。基地分为工业类、农牧类、商贸物流类、高新技术类、文化创意产业类。
对被认定为“包头市标准化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包头市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每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由财政分别给予基地15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补贴,扶持基地建设和运营。
对有创业孵化功能的基地,扶持就业困难人员、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基地进行初始孵化创业,孵化企业能正常经营1至3年,基地给予第1年100%减免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10000元场地补贴;第2年减免50%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场地补贴;第3年减免25%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2500元场地补贴。
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的创业企业,符合国家、自治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可享受其他政策扶持。《办法》同时规定了基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