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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接力 促孵化器多元化发展
发布日期:2014-03-2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孵化器涌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对于以非营利为主流的孵化器来说,税收政策的及时跟进无疑将使孵化器的发展更加规范和完善。

  本报实习记者  徐冰报道  

  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孵化器涌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对于以非营利为主流的孵化器来说,税收政策的及时跟进无疑将使孵化器的发展更加规范和完善。

  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此外,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孵化器税收政策是力度最大的一次,规定也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孵化器受益面更大。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创新创业环境的需要,也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视和支持。”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总经理谢吉华表示。

  孵化器发展迅猛 税收政策及时跟进

  “实际上,此次出台的孵化器税收政策等于是第二期,第一期孵化器税收政策2008-2010年已经执行3年,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来支持孵化器更好地展开服务。”北京理工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主任郑云介绍,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此外,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期孵化器税收政策是一种尝试,承认和认可孵化器所做的社会贡献,同时也承认了孵化器对产业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此次出台第二期孵化器税收政策是因为目前孵化企业数量和规模已经覆盖全国,孵化器的整体数量已经从过去的几百家增至1230家,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更新。孵化器已不仅仅在一线城市或核心城市出现。”国科火炬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主任杨晓非介绍。

  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孵化器无论是从数量、规模还是服务深度都发生了极大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长为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内生增长的“发动机”。“随之跟进的税收政策表明了国家对孵化事业发展的重视和认可。”杨晓非说,“这种认可意味着孵化器在产业发展上能够起到良好的服务作用,改善了创新创业的环境,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

  “中国孵化器有完整的行业推动、政府引导和自律的环境。孵化器整体数量和规模的巨大增长,以及日趋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创业链条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而孵化行业本身也已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架构、模式以及发展方向。”杨晓非表示,很多民营孵化器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为创新创业者降低成本,增加入孵企业的生命力和成长性都提供了或多或少的帮助。

  税收优惠落实难 惩戒力度加大

  就在前几年,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备受质疑。

  “第一期孵化器税收政策出台时,整个孵化器数量和规模增长还不是很明显,人们并未发现孵化器可以作为一个政策工具,创造很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杨晓非分析,在当时,多数人认为创业高风险性,并非所有人都可以创业,都愿意帮扶孵化器这样的创业组织。所以在服务创业的扶植阶段,很多机构和主管部门并没有把孵化器提高到国家战略的角度来重视减免孵化器税收。其次,由于我国孵化组织企业机制的问题,当时有很多孵化器对当地经济发展并没有发挥明显作用,导致税收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阻力。此外,孵化器上级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的认识也参差不齐,因此第一期孵化器税收政策落实相对来说只是一个适用性工作。

  “从第一期孵化器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看,全国发展并不平衡。”郑云分析,在一个孵化器中,假如有100多家或几十家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那么对于这些孵化企业本身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需要进行摸底,这个摸底的过程需要时间缓冲,然而企业发展是动态的,这其中便会有矛盾存在。

  “我国孵化器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如果用‘不变’的标准来衡量,就会看到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企业的个数、面积以及孵化器的面积等在某一时间段上会出现一些误差,从而偏离其考核的规范和要求。”郑云表示,在考核过程中,将“动态变成一种常态”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除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之外,为了防范个别企业利用支持政策骗取税收优惠,还特别规定凡纳税人骗取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孵化器建设处转型期 多元化发展成主流

  如今,孵化器这个“高新技术企业摇篮”不仅涌现出一大批成熟的毕业企业,而且有不少毕业企业已成长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坚。各地孵化器建设浪潮的涌现犹如一双隐形的手,推动主管部门在政策上做出更多调整。

  在谈到科技企业孵化器下一步改革与发展方向时,杨晓非表示,财政资金改革使各级政府财政支持方式发生变化,之前是支持企业,现在是支持服务机构。非营利孵化器往往指的是那些承担更大社会责任、社会目标,不以营利为中心的孵化器。营利性孵化器的目标则是“资本加孵化服务”使企业增值然后把增值部分变现,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从长远来看,大部分孵化器都面临向非营利组织方向发展”。

  当下,我国孵化器正处在由综合性孵化器向现代多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发展的转型时期,由社会公益性孵化器扩展到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发展时期,如此一来,就要求孵化器管理团队具备更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开展起来后,将整个孵化器体系的知识介绍到全国,使更多人知道孵化器,了解它究竟如何运作。随着管理人员的水平不断提高,孵化器管理团队的性质也将随之发生巨大变化。”杨晓非说。

  此外,郑云还表示:“孵化器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理念,更多的支持创新,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比如资本的力量,能够参与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中。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孵化器建立管理及绩效系统,促进企业快速的成长,让科技进入市场,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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