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的融资机构、担保机构、创业培训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孵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优先招聘大学生的其他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1年以内),可申请入驻,第一年享受100%房租减免,第二年享受60%房租减免,第三年享受40%房租减免。
政策: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每户给予1000元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
2013年5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创办的个体工商户。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材料:
持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年度房租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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