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积极为初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和创业服务,近日,我市出台首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办法。办法对基地认定标准和认定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规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为:生产经营厂房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实体6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12户以上;市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基本条件外,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600人以上,每年至少新增12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2014至2018年,全市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4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
《办法》规定,市级财政将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相关新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