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徐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徐州市科技局日前出台了《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有管理经营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有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原则上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半年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15家以上;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法律、财务、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专业化服务。
除了规定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办法》还规定了从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的具体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研究开发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广泛的市场前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此外,《办法》还建立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和巡访制度,对不符合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劝退;明确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每年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及时办理毕业企业迁出孵化器相关手续,并积极对接加速器和产业园,协调企业安置,建立毕业企业的登记和跟踪制度,做好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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