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的孵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创业服务中心的孵化场地内。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业服务中心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2.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上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对特殊引进的高新技术或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前沿适当放宽。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产业化前景较好。
进入开发区科技孵化器的申请流程:
1.向创业中心递交孵化申请书(主要陈述企业项目和产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之范围)。
2.创业中心审核,对人才结构好、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准入孵化。
3.在创业中心注册(或迁入)企业并租用办公场所。
4.通过审批后,企业入驻孵化器,享受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并享受中心提供企业发展的各类服务。
入驻流程图:
入驻需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阐明申请到孵化器进行孵化的愿望及理由,要求的孵化面积和孵化条件。
2、入驻企业或者拟办企业的概况,包括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或拟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
3、孵化项目的技术、市场可行性和效益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着重阐明项目名称、用途、国内外该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及预测,主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性及需要进一步开发的情况。市场可行性分析着重阐明项目产品化、商品化程度,国际国内需求情况,开拓市场的具体措施等。效益分析要求阐明年产值、利润、盈亏平衡分析等。
4、创业团队成员名单,主要经历以及各自在创业过程中将担任的职务和发挥的作用。
5、资金数量及来源、资金筹措计划。
6、环保措施。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科技孵化器的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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