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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2+N”格局初现 扶持政策仍需细化
发布日期:2014-12-0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近日,由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共建的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在深圳揭牌成立,标志着科技部推动的“2+N”全国技术转移体系已建成两大中心枢纽,与去年在北京中关村西区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形成一南一北遥相呼应的新格局。

    近日,由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共建的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在深圳揭牌成立,标志着科技部推动的“2+N”全国技术转移体系已建成两大中心枢纽,与去年在北京中关村西区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形成一南一北遥相呼应的新格局。

 

    据了解,其他“N”个技术转移区域中心中的“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已获批复,未来我国技术转移整体布局中还有望增加东北中心、西南中心、西北中心。凡是列入“2+N”体系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均布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旨在形成统一的政策创新平台,在技术转移政策突破、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不少业内人士期待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营养配餐”,让全国技术转移业态形成“一盘棋”。

 

    “2+N”引领“2.0时代”

 

    据介绍,经过30年发展,我国技术市场伴随着科技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非凡的成绩。特别是2007年国家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以来,我国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初步完善。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技术(产权)交易所30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69家,中国创新驿站站点83家,技术转移联盟20家,直接参与技术交易的机构数量达2万多家。2013年,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到7469亿元。

 

    为了进一步推进技术市场的发展,形成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位一体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技部在2013年出台的《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和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当年5月,科技部与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西区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意在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中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的核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科技成果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2013年9月13日,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在中关村西区鼎好大厦正式挂牌。

 

    据了解,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一年多年来,中关村西区已经集聚了知识产权、交易中介等科技服务机构84家,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700多家,高科技研发服务类企业超过1000家。

 

    随着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初见成效,这种部市共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模式也开始在全国进一步推广。根据科技部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将在全国构建“2+N”技术转移平台。“2”是指在中关村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在深圳市建设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N”是指在中部(武汉)、东部(上海)、西北(西安)、西南(成都)、东北(长春)等地建设大区域技术转移中心,亚太、欧盟、东盟、海峡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以及部分行业性技术转移中心。“2”和“N”之间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业务流实现整合、资源共享以及国际链接,扁平化链接各国家高新区的技术转移中心,带动形成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新格局。

 

    “如果说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开创了以技术转移机构、联盟及服务网络发展壮大为特征的技术转移‘1.0’时代,那么,‘2+N’布局则将通过促进技术转移功能的局部优化、技术转移机制的区域联动、技术转移服务的功能提升、技术转移工作的改革创新,将全国技术转移市场带入‘2.0’时代。”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时期的技术转移工作已不再是“机构对机构”的合作,而是需要整合资源,建立跨区域协同发展的能够对接国际的“平台对平台”的合作。

 

    释放科技资源活力

 

    “中国技术转移市场近年来发生着深刻的制度性变革。”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为自己两年前义无反顾地搬进中关村鼎好大厦的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而庆幸。眼下,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正在从过去单纯的国际医药技术转移中介的角色,逐步演化为一个对国际医药项目进行筛选、孵化、中试后再转移或自行产业化开发的多点科技服务支持者。

像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一样,两年来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等49家国际化创新服务机构已陆续入驻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并且在这个崭新的平台上,依靠各自的创新服务,促成33个国际技术转移案例,技术交易额达2.79亿元。

 

    “进一步推动政策研究和改革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2+N’技术转移平台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认为,以往制约技术转移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处置一直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当中央级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转让科技成果时,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审批问题,今年10月份,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这一政策预示着更多技术转移主体获得了充分的市场自主权,可能成为未来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的对象,也为专业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引导交易与经纪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郭书贵认为,如何在市场放开的情况下引导更多机构进入公开市场完成技术交易,需要相关部门设计出更多符合其实际需求的服务内容来。

 

    热盼专业化细分政策

 

    “当前,以专家评审为主的评价机制很难真正让市场价值得到量化,可能影响到技术转移的路径及科技成果转化率。”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总裁胡才勇建议,在技术成果的评价过程中要重视并引入创投机构,只有未来的出资方才可能因为担心“真金白银”打水漂而毫不留情地去评判每一个科技成果是否具备后期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基因,并且从科技成果的单纯评价变为“从成果到首席执行官”的多路评价。当“技术评测”与“模式评测”一个都不能少的时候,科技成果能否顺利转移到市场中并得到认可才能得出最客观的结论。

 

    “技术转移行业缺乏专业领域内的各种细化政策,还需要更多可操作性的指导。”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罗发洪认为,技术转移往往涉及很多专业领域,但不少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却缺乏能够与专业融通的培训平台去提升专业素质,导致人才服务能力差,流失严重。尤其是那些市场化的服务机构,由于缺少大学、科研院所等内设机构的“先天优势”,往往很难获得专业领域内丰富的市场资源。当前,除火炬计划和创新基金设立了技术转移专项支持政策外,其他部委出台的政策均未对技术转移“另眼相看”并给予特别扶持。尤其是那些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内设机构相比,其业务量先天不足,所以应弱化业务量考核,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此外,还要鼓励各地的中介机构在“2+N”格局的引领下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建立跨区合作机制,变成两个“阀门”,去促成区域间技术成果与市场对接的“滴灌系统”建设。

 

    芮国忠告诉记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于专业人才的渴求,不亚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迫切程度,但是,这些在“政策真空”下加入技术转移服务团队的高端人才,却享受不到任何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特有政策。他期待未来政府能够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更多更细化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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