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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计划今年创建28个创业孵化基地
发布日期:2015-01-23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人民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给予租金、水电、服务等补贴,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给予租金、水电、服务等补贴,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我区计划2015年在全区创建28个孵化基地,已确定一些市县为试点。

 

    根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园区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店铺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可容纳孵化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

 

    据介绍,基地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建立完善的孵化企业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帮助基地内的孵化企业申报场地、水电补贴,以及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对于入孵企业也有要求,孵化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入孵企业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为主。

 

    《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目前我区一些高校设有创业基地,可按规定申报认定。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5年,广西计划在全区创建28个创业孵化基地,并确定14个市的14个县(区)为试点。加上已建成的2个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今年年底将建成30个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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