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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2.0版
发布日期:2015-03-0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科技日报
过去一年,广东围绕打造“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引导各地加快孵化载体建设,大量资源开始向孵化领域集聚,孵化器发展呈“井喷”态势。

    过去一年,广东围绕打造“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引导各地加快孵化载体建设,大量资源开始向孵化领域集聚,孵化器发展呈“井喷”态势。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省孵化器达到233家,孵化场地面积达到134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4748家,累计毕业企业5014家,其中上市企业47家,毕业企业总收入超过3000亿元。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模式正呈现政府主办型、政企共建型、民营主导型齐头并进的发展趋势,一批新型创业孵化加速载体在全省各地兴起,如深圳云谷正在打造超200万平米的创业孵化城、万科正在广州智慧城建设的60万平米的创业孵化综合体都将成为我省孵化载体建设的新标杆。着力提升孵化器国际化水平,揭阳高新区中德金属产业孵化器、惠州高新区在波士顿建设的国际孵化器等有效地整合了全球创业资源。积极培育新型孵化业态发展,广州创新谷、深圳3w咖啡等孵化平台成为我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型孵化机构。

 

    逐步形成创业孵化链条

 

    如东莞市共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23家,其中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即原省级孵化器)有6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3家,总孵化面积达35.4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62家,已申请专利242家,累计毕业企业97家。

 

    东莞孵化体系具有区域化、专业化和链条化的特点。大部分孵化器的定位是针对软件、服装和家具等某一特定产业的专业孵化器,并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孵化服务,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为一体的创业孵化链条。此外,东莞还将把没有孵化器(加速器)的镇街列入工作重点目标,推动孵化器建设,计划每个镇街至少建成一个孵化器;同时以已建的孵化器为主要对象,积极运用个性化服务等多种手段,着力提升孵化器的管理和盈利能力。

 

    由政府主办向政府引导转变

 

    过去,广东的孵化器建设都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这对孵化器早期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随着一批新型创业孵化加速载体在全省各地兴起,如天安数码城、番禺节能科技园、南海瀚天科技城等,广东逐步形成了依靠市场机制促进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的新模式,广东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也加速由政府主办向政府引导转变。

 

    下一步广东省将围绕新型产业培育和创新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联动、部门协调、协会参与,争取在工业用地孵化载体分割转让、孵化天使投资和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财政资金等方面取得突破,为构建全省孵化育成生态体系,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机制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环境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国际化的发展局面,实现孵化器建设跨越发展。

 

    孵化器再获实惠扶持

 

    “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省财政再按不高于各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后补助”。日前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即粤府1号文件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释放实在利好。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投资大、风险高、投资回收期长,容易导致孵化器出现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投资运营主体较为单一的情况。而且,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容易由于缺乏固定资产而使得企业上市和发展壮大进程受阻。粤府1号文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这些意见的出台,不仅可以加快孵化器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期,推动各类资本投身于孵化载体建设中,提升我省孵化载体建设的规模和速度,而且可以促使在孵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固定资产,为孵化器内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必要的保障。

 

    广东虽然可用的土地已经越来越少,但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附加值的旧厂房。为了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现有建筑为孵化器扩容,粤府1号文还提出“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省财政再按不高于各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相信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充分激发广东存量土地资源的创新孵化效率,提升该省孵化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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