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众创空间”、“校园创业服务孵化器”等创业服务机构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支持市、州政府财政资金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300项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昨日,记者从湖北省科技厅获悉,湖北深入推进科技创业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十条”)今起实行。
政策向“草根”创业倾斜
记者梳理“科技创业十条”发现,有两条涉及大学生相关扶持政策。“科技创业十条”规定,支持建设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机构,将其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从2015年起,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预算增加50%,支持300项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项目,重点资助互联网领域创新企业。
湖北省科技厅协调办副主任张远钦解释,传统资助的多为规模以上企业,本次“科技创业十条”对“创客空间”、“校园孵化器”以及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是政策向“草根”创业和大众交流空间上倾斜。
据悉,“科技创业十条”中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今年资金支持仍是5万元,但从去年的200个项目,增长到今年的300个。
张远钦说,大学生符合科技创业要求,即可申报专项资金。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将给予支持。
单个孵化器可补贴100万元
“创业十条”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基础、公用的专业技术条件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为降低初创企业创业成本,本次意见提高了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检测费用补贴标准,成立不满3年的在孵企业,使用省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的检测费用,补贴比例可达到50%。研发检测费用补贴申报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可由企业所在孵化器按照补贴管理规定统一申报。
在激励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方面,“科技创业十条”提出,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年限,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0%予以支持,不满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满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鼓励财政资金参设天使基金
2014年,省级创投引导基金出资7000万元,支持创投机构联合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和部分市州。共同出资建立“湖北省科技天使投资基金”。当年,以在孵、初创科技企业为主要对象,共完成投资4000多万元。
据记者梳理,本次“创业十条”中有三项关于优化科技创业金融环境的意见。其中规定,市、州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按地方政府出资额的100%予以配套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每年将拿出超过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业。
张远钦介绍,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引导地市州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参股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扶持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
科技创业
十条
建立新型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降低初创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激励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
支持在孵科技企业
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
加大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力度
提高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规模
健全创新资源服务科技创业工作机制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
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开发平台
“互联网+”四大创业样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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