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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展众创空间推创新创业 扶持60万人创业
发布日期:2015-07-0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南京日报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扶持60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扶持60万名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300万人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创业1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创业33万人,每年重点支持500名留学回国人员创业。

 

    根据通知,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毕业前两年大学生,参加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后,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开网店纳入扶持范围,给予贴息补助

 

    我省将开设“网店”纳入扶持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

 

    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到30万,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初创企业招用5人以上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且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企业一次性补贴,其标准不超过其所招用人员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金融机构首次贷款,可比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办法,给予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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