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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推出新政 新型孵化器前3年每年支持50万
发布日期:2015-08-1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苏州日报
昨天,高新区下发《关于发展新型孵化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办法》。《办法》明确将对经认定的新型孵化器,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

    昨天,高新区下发《关于发展新型孵化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办法》。《办法》明确将对经认定的新型孵化器,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

 

    《办法》鼓励高新区各类投融资机构、高成长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在区内开展创新型团队和企业的集聚、孵化和培育工作,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大众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新型孵化器,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空间。

 

    《办法》明确,对经认定的新型孵化器除每年50万元支持3年外,还可每年按实际需求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办公用房支持,最大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连续支持3年。对经新型孵化器孵化培育出的企业,落户在高新区的,自注册日起2年内获评省、市、区三级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管理主体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3年内获评国家千人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的奖励;一次性获得股权投资5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经审核,分别给予管理主体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由新型孵化器推荐的个人、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给予同等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年内已获得同类奖励的个人、团队,仅去该区新型孵化器内进行成果转化的,享受同等待遇;对一次性获得股权投资5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审核,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孵化器内的企业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按1比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励或获得股权投资的,经新型孵化器推荐,可另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此外,《办法》还支持注册在高新区的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入驻区内新型孵化器内的企业进行投资,对于投资于企业首轮股权融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15%给予投资机构风险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支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路演、创业大赛、辅导培训、主题演讲、经验交流、产品展示等活动,经审核给予主办单位总活动经费50%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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