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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
发布日期:2016-02-03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福建日报
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

 

    一、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三、发展建设一批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用奖励、承担科研项目等资金,多方式支持发展建设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围绕我省主导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300万~50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6·18”虚拟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80万~100万元。

 

    四、提升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持续创新能力

 

    ◎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并鼓励。

 

    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首席科学家50万元工作经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予以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

 

    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至300万元的补助,给予子女入转学等其他支持;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

 

    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

 

    接收国内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实训3个月内的,按实习实训时间一次性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费每人1800元~7000元。

 

    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五、促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开放发展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设立合作开放资金。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仪器设备加入省大型仪器设备协作网。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入驻经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租金由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付。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六、推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协调发展

 

    ◎建立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研究制订政策措施,支持本辖区内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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