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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根据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印发的《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15〕2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印发的《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武科规〔2015〕2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


    凡符合《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列的业务范围内和条件的企业,均可在武汉市科技局政务网上申报2016年度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网上提供下列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企业提供服务和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和规划以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注明服务项目名称、收入来源[离岸/在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金额、实际收入金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应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付相关合同和结汇单的复印件;属于直接转包业务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省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本市或国家、省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


    (七)企业职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一)登陆系统。申报单位可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www.whs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网上申报;也可登陆进入“科技服务中心”(http://service. wh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


    注:申报的单位需要先注册,请用户尽早在网上尽快完成注册。

 
    (二)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以单位账户登陆后,点击“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上传附件。所有附件资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四)提交申报资料。点击“提交”,确认成功提交后,申报完成。一旦成功提交申报,其资料只能在审核部门审核不通过时方能进行修改。如果点击“保存”,资料保存在申报一览中,项目状态为“待提交”,可以再次修改,须点击“提交”才算完成申报。


    (五)申报咨询


    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受理网上申报网络技术方面的咨询,联系电话:85870766。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0日。


    (二)联系人: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国际科技合作处黄静,联系电话:65692146。


    东湖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夏天,联系电话:67880042。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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