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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提供双创资金扶持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6-04-1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是创新创业的热土,《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在改革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调动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性上,提出了诸多具体举措,除给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外,还尽可能地给各类人才“松绑”,为各类人才施展拳脚创新创业猛添了几把“旺火”。

    深圳是创新创业的热土,《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在改革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调动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性上,提出了诸多具体举措,除给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外,还尽可能地给各类人才“松绑”,为各类人才施展拳脚创新创业猛添了几把“旺火”。

 

    未来5年每年新增创客个人和团队3万名(个)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疑,现在是创业的最佳时机,创客时代来临。一直勇立创新潮头的深圳也正成为创客的乐园,越来越多的创客在这个城市涌现、聚集,数以千计的创客活跃在深圳的各个角落。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扎实推进创客之都建设,具体措施包括在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创客教育课程,支持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实施创客培养项目资助计划,大力扶持创客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壮大各类创客导师队伍,鼓励资深创客、知名创客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担任志愿创客导师,招募一批我市高层次人才到全市各级中小学校担任创客导师,为学生创客提供创新指导。

 

    预计未来5年深圳每年新增创客个人和团队将达到3万名(个)左右。

 

    对“孔雀计划”进行拓展和深化

 

    为吸引海外人才来深创业,2011年4月,深圳启动“孔雀计划”,出台《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以及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认定标准、享受待遇、专项资助、团队评定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标志着深圳在“海外引智”上迈出新的一步。至今,深圳已引进海外高层次“孔雀计划”人才1364人、团队63个。

 

    此次《若干措施》对“孔雀计划”进行了拓展和深化,提出深圳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奖励补贴。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同时,还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孔雀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培养载体

 

    有研究表明,维持一个高增长的创业型经济模式,优秀教育机构的聚集是重要因素之一。美国硅谷的诞生,就与附近斯坦福大学的崛起不无关系。但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级创新载体少,人才培养集聚能力不够强一直是深圳的短板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深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12万人,自给率仅35%;能够培养研究生的机构28家,而北京80家,上海48家;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80家,与北京中关村185家、上海91家差距较大。

 

    于是,兴办自己的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夯实海外高端人才落地的载体,增强人才平台的承载力,“先筑巢、再引人、后育人”,成为深圳上上下下的共识。

 

    针对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推进高水平院校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积极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力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鼓励高校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实施一流学科培育计划,对入选国家、省重点学科培育计划的学科给予相应资助,对新增未来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给予一定资助。围绕深圳重点支持领域发展需求,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建设若干特色学院。

 

    同时,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倍增发展。未来5年引进若干家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落户深圳,力争建成8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以上。

 

  按照《若干措施》,深圳还会进行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培养载体的全新尝试,即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依托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支持海外人才在前海离岸创新创业,设立离岸金融、信息服务、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务企业。

 

    为人才“松绑”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僵化,科研人员管理束缚大、流动障碍多、激励保障少的问题,一直为人才所诟病。

 

    《若干措施》在这方面的突破可圈可点。比如,针对人员编制影响制约人才引进和自由流动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可依托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等,在5年内按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针对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缺乏明确支持政策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其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为其代缴离岗期间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在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上,《若干措施》也提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举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依托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参股,并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设立8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同时,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和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若干措施》还强化了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多依靠法律手段、法治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

 

    按照《若干措施》,深圳将成立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参与的深圳市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联盟,为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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