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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高新区:每年1000万元扶持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16-04-1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宝鸡日报
日前,高新区施行《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提出每年设立不低于 1000万元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与资本融合等多个方面支持创新创业体系建设。

    日前,高新区施行《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提出每年设立不低于 1000万元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与资本融合等多个方面支持创新创业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了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范围和对象。在宝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财税关系在宝鸡高新区或对宝鸡高新区财政有实际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研发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以及在这些企业或机构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人员及团队,提供生产性服务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等的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取得突出成就和业绩,都有资格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或奖励。

 

    办法规定,对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在宝鸡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实施特殊的扶持奖励措施,根据协议分年度安排扶持奖励资金。在宝鸡高新区内,经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的研发机构,对成果显著的予以 10万元至 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的科技创新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 5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 10万元至 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重点企业给予 5万元至 10万元奖励。

 

    办法还设立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国内国外产学研奖励,科技及生产性服务业奖励等,覆盖了科技创新创业各个环节,建立了立体化、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高新区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由党工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等为成员的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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