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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出台“新政”重点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
发布日期:2016-05-1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南昌新闻网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南昌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推进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保障小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5月17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运行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南昌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认定

 

    据悉,《办法》中所指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创业基地)是指经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按本办法审核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小微企业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和创业团体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记者了解到,三类市级创业基地认定条件为:第一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体10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80家,创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第二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体5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创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第三类小企业创业基地,入驻创业企业和创业团体3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创业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方式,每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南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现场考察,提出市级创业基地候选名单,最后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后,下发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名单和授予“南昌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财政资金激活“双创”活力

 

    《办法》指出,对2015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一次性分别补助50和30万元;对2015年以来按本办法新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第七条市级创业基地类别一次性分别补助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对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一次性补助按照“补差不累加”的原则发放。

 

    自2016年起,市财政局将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创业基地,可按照市级创业基地类别领取运行补助12万元/户、10万元/户和10万元/户。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基地不得申报运行补助,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运行补助。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所涉及的补助统一在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行一年一考核“淘汰”制度

 

    《办法》规定,南昌市对市级创业基地实行滚动管理,每年由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采取营运单位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市级创业基地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通过的市级创业基地予以确认,对未通过考核的予以降级直至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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