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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3-06-09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十一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绩斐然“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发展,科技创业大推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提升的五年。在科技部、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绩斐然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发展,科技创业大推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提升的五年。
在科技部、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指导下,我市作为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祥地,孵化器事业持续发展。孵化器不仅营造了科技创业的良好环境,而且丰富了“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在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一五”期间,在市、区科技部门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建成近百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及具有孵化功能的科技创业社区。在国内首创了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市、区、街共建的三级孵化模式。目前,已通过市级组建和认定的孵化器63个,其中新增国家级孵化器6家,新认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家,全市国家级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数量达到15个,国家级孵化器数量位居国内城市第3位。有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获首批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新建35个科技创业社区,1个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成了梯级孵化的格局。截至2010年末,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220万平方米。入孵企业3410家,累计毕业企业1453家。在毕业企业中,涌现出了600多家年销售额过3000万元以上、130多家年销售额过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和三特索道、凡谷电子、高德光电、华中数控、中元华电5家上市科技企业。此外,还有30多家科技企业进入湖北省上市企业绿色通道,有力支撑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全市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00亿元,利税30亿元,相当于“十五”期间的总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体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前列。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主要指标达到、部分超过了我市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市已形成了综合性和专业性孵化器相结合,四大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梯次孵化服务体系;开放、搞活、扶植、引导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市、区、街结合,齐抓共管的孵化器管理体系;政府引导、社会参入的孵化器建设投资、融资、担保体系;孵化器建设与产业园建设相结合的科技创业企业成长体系。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科技部指出:“基于孵化器在技术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使命,有必要把孵化器从一个专项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地方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抓手,形成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设的互补”。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及我市面临国家战略叠加等发展机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力度逐步加大。“十二五”时期,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进入整体实施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承接技术转移及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在发挥武汉中部崛起战略支撑支点上具有重要作用。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对于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国家赋予武汉城市圈在建设两型社会中享有先行先试权,这对于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改革开放,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国内探索孵化器发展的新模式创造了新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主要是:孵化器发展不平衡,孵化器增值服务功能不够强,孵化器间的合作交流程度不够高,对孵化器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位置认识不足,孵化器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等。上述问题,有待今后予以认真解决。
对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创新思维,拓展功能,提升质量,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努力奋斗。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必须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落实科技部关于“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建设孵化器的总体方针,把握孵化器建设的大方向。以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孵化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培育高层次创业人才为目标,努力提升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拓展孵化功能,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断发掘、发现和培育更多具有前瞻性、带动性、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全市科技经济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巩固孵化器数量和提升孵化质量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营造有利科技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和企业快速成长的社会环境,完善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梯级孵化体系,更大规模、更深层次地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创业,为我市“十二五”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坚持孵化器建设和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为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提供更大的服务空间,更强的服务能力,更新的激励措施。克服区域孵化器建设中的“零和效应”,充分调动全市各区孵化器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增长和全市经济均衡发展。
坚持孵化器的品牌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孵化器和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孵化器管理人才队伍。使孵化器成为聚集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业项目、科技创业资金、科技创业政策、科技创业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推进器。
坚持深化孵化器的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和在孵企业间合作交流的创业文化;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能力和“造血”功能,促进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孵化器的服务范围明显扩展,孵化器服务的功能明显增强,孵化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加强,孵化器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显提高。在孵化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上探索新的经验,取得一批重大的理论研究成果。继续保持我市孵化器建设在国内的前列地位。
具体目标是:
加强全市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以提升孵化服务功能为目标,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的数量不低于100个,其中,市级及以上孵化器70个。
推行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提高全市孵化器的增值服务能力。选择10个孵化器进行试点,探索孵化器的盈利模式,增强其发展后劲,提高孵化器经济效益和管理人员待遇。
大力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品牌效应和运行质量。在巩固、提升现有13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行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增5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5家左右从孵化器毕业的上市科技公司。通过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培育,使25-30家科技企业进入上市绿色通道,加速我市科技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整合全市各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坚持市、区、街结合,大力完善全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重点加强全市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市区共建融资担保、科技孵化企业民间股权融资交易、科技创业与制造资源共享等四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平台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为全市孵化器及在孵科技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人才和资金服务支撑。
到“十二五”末期,全市在孵科技企业和加速器入驻企业技工贸总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入孵和入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强。
加强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采取分期分批、多渠道、多种培训方式,使全市多数从事科技企业孵化的管理人员通过岗位职务培训考核,推行持证上岗。
筹建“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博物馆”和“联想之星武汉创业大厦”,激励科技创新创业,扶植科技创业企业发展。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主要任务
提高认识,根据科技部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专项工作层面的提升到战略层面的部署,充分认识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在科技与经济战略层面的整体部署。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孵化器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过程中,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摇篮,培育企业家基地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孵化器对满足科技创业需求和发展创新创业文化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创业领军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孵化器作为国家和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利益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孵化器从专项层面提升为战略层面,既是当前调结构、上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环节,把孵化器工作列入“十二五”工作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区域技术创新工程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予以部署,纳入区域人才培养工程的“千人计划”中予以部署,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为科技资源整合的平台,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
总体规划,超前布局,大胆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贡献。要进一步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握好孵化器建设的大方向,落实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并布局中国低碳经济的创新发展。孵化器作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沿阵地,要合理规划、超前布局,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生物医药和信息等产业,建立一批新的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为培育高端的、前瞻性的、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布下种子,并着力培育出特色产业集群,为提升我国产业层次作出贡献。要大胆尝试体制机制创新,拓展孵化器的主动孵化发展模式,聚集优势技术资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潜在市场需求为导向,主动出击,有效地组织官产学研金结合,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组织技术产品研发,实施技术、产品和项目孵化,并匹配领军型人才资源、团队资源、技术资源、资本资源,辅以常规孵化模式下的各方面企业发展支持服务,兴办一批创新型企业,带动新兴产业崛起,培育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或企业。
“十二五”时期,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总体布局应以完善全市孵化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城”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创业资源,组合创业要素,优化创业环境,建设孵化集群。建成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合理配置的梯级孵化体系,把孵化功能向科技创业和企业成长两端延伸。
未来5年,我市孵化器的建设必须立足市、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落实市、区、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采取政府指导,市、区结合,社会参入的方式,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形成“一区一特”的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避免同质化的不良竞争,为全市及各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资源整合、企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源头支撑。
根据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方向,在有特色孵化和科技产业优势的区域,建设专业性、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或科技孵化产业基地,为成长型科技企业营造快速壮大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武汉科技优势和产业发展重点,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培育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重点培育新型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高端软件、三网融合及物流网新技术企业;在生物产业方面,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生物农药及微生物新品种科技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方面,重点培育智能机电产品、数字仪器、高端医疗诊断设备科技企业等;在新能源方面,重点培育太阳能利用、光伏光热发电、生物能利用等科技企业;新材料方面,重点培育热电转换材料、共性基础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等科技企业;新能源汽车方面,重点培育天然液化器汽车灌装、燃料电池研发生产等科技企业。
培育壮大科技型服务企业。以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专业化服务为重点,培育壮大研发设计企业,促进工业设计从外观设计到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加强信息服务,培育壮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地理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撑服务,培育一批高技术服务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
有序拓展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业。坚持市、区结合,服务科技创新创业微小企业,以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为“龙头”,整合民间担保公司的资源,扩大科技初创企业融资担保的规模,试行“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和科技孵化器“统借统还”等多种融资担保方式。整合保险市场资源,试行科技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降低科技创业风险。
围绕创业活动展开孵化活动,强化对创业企业的支撑调节和干预能力。针对科技创业活动风险性较高、技术创新性强、企业知识化水平高、团队创造力大的特点。继续坚持已经实践证明成功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路子,遵循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律,不断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从业人员从物业管理型到孵化服务型的彻底转型。加强孵化器在解决创业企业信息不对称、提升创业企业合法性身份、协同实现技术创新的商业化、引领科技创业家精神的功能,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支撑、调节和干预,促进创业成功率提升,提高企业成长质量。推行“企业联络员+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工作机制,完善火炬创业导师的遴选与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引导80%以上的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形成专业化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孵化经理持股孵化机制,在提供资本的同时,向孵化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增值服务;建设并运行好共享公共技术服务设施,强化孵化、抚育能力,为造就大批优质、健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核心能力。在孵化器行业步入规范运行、市场化运行和成熟运行的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已成为引导孵化器不断提升核心能力和服务绩效,更好地服务科技创业企业的必然手段。“十二五”时期,在全市国家级孵化器和各类孵化器中,通过绩效考核、优胜劣汰,废除“终身制”;引入顾客满意度测评制度,使孵化器真正关注创业企业的发展、服务创业企业的发展、深化服务创业企业发展的手段和措施;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通过建立一系列清晰、客观的绩效测量体系,并实施独立评审,提升社会对孵化器绩效的认可度;引入政府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如通过招投标),促进政府职能改革、推动孵化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架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桥梁,激励孵化器更好地提高运行效率,提供质量更高、费用更低、成本更低的孵化服务,有效地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核心能力。
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及孵化联盟建设,实现异地市场对接,拓宽孵化企业发展之路,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开展孵化器的国内外合作,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跨地区交流。整合优势资源,形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沟通、交流、共享、异地孵化、市场拓展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帮助入孵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四章  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孵化器建设深入发展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孵化器建设的投入。市、区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将孵化器建设纳入科技发展规划,逐年加大对孵化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孵化服务的硬件环境。对孵化器的优质服务试行“政府采购”,鼓励孵化器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质量。加大对在孵科技企业的科技计划支持力度,加强在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其快速成长。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优化孵化器的股权结构,逐步建立和健全孵化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民间资本、政府投入的保值、增值。
建立孵化器毕业企业的“反哺”机制。鼓励从孵化器毕业并已进入成熟期的科技企业,包括上市企业以资助方式支持孵化器的发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实施“三大工程”,激励孵化器创新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实施孵化器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工程”。鼓励、支持建立孵化器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建立孵化器组织责任团队、孵化企业、投融资机构间的利益关联机制,共建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实行定点、定额、定期支持;探索孵化器有偿服务的债权转股模式,试行持股孵化;坚持孵化器在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完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服务模式,提升孵化器创业资源的整合和服务能力,促进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助推工程”。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入的原则,结合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着力捕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源头项目,培育源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植,提供跟踪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打造孵化品牌,实施培育国内知名孵化器和科技企业的“明星工程”。加强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植一批孵化功能强大、专业特色明显、孵化业绩突出的孵化器,创建国内品牌,引领全市孵化器发展。重点扶植一批成长性好的在孵科技企业,引导其快速成长并进入上市绿色通道。
三、优化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快速发展
完善全市孵化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三级孵化的组织体系;市、区共管,分类指导的管理体系;扶植、引导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科技创业投资与科技担保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资源共享,协作共赢的孵化服务体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孵化器管理人才的培训体系。
进一步落实国家、湖北省及我市扶植孵化器发展、促进科技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与税务、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武汉地区大学、大型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组建“武汉科技创业技术联盟”,为科技初创企业和成长性的科技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继续实施科技创业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聚焦政策,聚焦项目,通过“科技攻关”、“大学生科技创业”、“科技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民企百星工程”、“上市辅导培育”等科技计划的支持,引导和促进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加强孵化器投资、融资担保能力的建设。着力解决科技初创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市、区共建”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扩大科技创业引导资金。探索科技创业引导资金的运行模式和退出机制。逐年提高我市科技担保基金的规模。试行无形资产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担保费补助。建立担保风险保障金,补偿担保损失,降低担保风险,缓解科技初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进一步推动大学生以科技创业促进社会就业工作。充分发掘大学教育资源和大学生智力资源。组织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赛事活动。依托全市孵化器,建立健全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开展创业培训,模拟创业活动。遴选、支持具有成长潜力或孵化价值的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提升和培育大学生科技创业能力。
四、加强孵化器自身建设,推动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坚持孵化器非营利特征,探索孵化器良性发展的盈利模式。在加大政府对孵化器建设投入的同时,鼓励孵化器拓展服务功能,实行有偿服务;鼓励孵化器通过股权收益或毕业企业“反哺”资助,提高孵化器经济实力。
鼓励大学、大型企业、大型科研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使之成为转化科技成果和创新创业的基地。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鼓励土地资源匮乏的中心城区采取“腾笼换鸟”方式,引进科技创业企业,发展楼宇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变单纯的物业管理为全方位的企业孵化服务管理,在提高其盈利能力的同时,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采取市、区共同投入,加强我市远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孵化器建设与产业园建设相结合,引导孵化器为产业园提供源头企业,提高孵化器的生存能力。
大力推进孵化器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孵化服务团队,专业技术支撑平台、专业化的投资融资体系、专业化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和完善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功能。在孵化器内形成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研发企业与生产企业、软件技术与硬件技术开发共存、竞争的合作关系;推动孵化器从企业孵化向产业链孵化方向发展。
五、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引导全市孵化器事业有序发展
市、区科技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孵化器建设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区域自主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市、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修订《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实施全市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企业加速器的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形成特色,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支撑。
加大孵化器在促进区域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中重要作用的宣传力度,扩大孵化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科技创业人才入孵创业。
继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培训和职业资质认定,加强孵化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在提高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素质的同时,提高其待遇。
充分发挥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的作用,加强孵化器的行业自律和孵化器的国内外合作交流。
表彰在孵化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弘扬我市孵化器“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和“敢为天下先”的开拓精神,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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