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文件规定,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增强部门推进合力,不折不扣落实好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税收收入,进一步助力科技企业及孵化器发展壮大。
9月6日,财政厅、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召开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座谈会,对全省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及下一步承接其他2项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税收政策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对政策进行解读宣传。我市财政局、科知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我市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参加了座谈会,并在会上积极献言献策。目前,我市认真安排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一是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二是积极帮助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创造条件享受优惠,三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推进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成效,四是针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继续开展调研探索。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3项税收政策,涉及的其他2项税收政策,即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分别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并在全国范围实施,届时,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税收政策研究探索工作将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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