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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16-11-09   编辑:星火孵化器   来源:
5月27日下午,星火创业汇综合服务之法律培训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一楼的星火创业咖啡厅拉开了帷幕。19家在孵企业、23名企业代表参与培训,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白洋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为参加培训的各企业进行专业化、模块化法律培训。本次培训以企

        5月27日下午,星火创业汇综合服务之法律培训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园一楼的星火创业咖啡厅拉开了帷幕。19家在孵企业、23名企业代表参与培训,河北红杉律师事务所白洋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为参加培训的各企业进行专业化、模块化法律培训。

        本次培训以企业法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合同审核、用人合同撰写、实习合同撰写、工伤界定、投资担保程序等方面法律内容。

        多家企业代表在培训结束后表示,通过星火孵化器组织的本次专题活动,对在孵企业在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合同审查等方面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日后企业的运转也有规范性作用。通过本次法律培训,促使企业更加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关注法律问题的重要性。

企业代表认真听取培训内容并记录

企业代表向白洋律师提出法律问题

企业问题解答摘录

 1.销售合同的撰写需要特别注意哪些要素?

答:

        除合同审查中注意的地方,销售合同特别要注意是货物交付的时间约定、货物验收、货款收回等要素。

        风险转移主要涉及到需要运输方面,如委托第三方运输,建议约定交付第三方即视为交付买方。        一定进行货物验收程序或者约定一定期限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包括数量、型号等等)防止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及时收回货款很重要,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货款托管或者担保……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投资担保,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答: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具体方法:        首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有章程应当按照章程。其次,如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及第一百零三条,有限公司应当经过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一人公司随便。

再次,如为他人提供担保,建议由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3.公司对外经营,在哪些情形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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