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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发放2000万元科技创新券 企业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日期:2017-02-1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省科技创新券将于3月上旬正式启动并面向社会发放。今年省科技创新券年度兑现总金额将达2000万元。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省科技创新券将于3月上旬正式启动并面向社会发放。今年省科技创新券年度兑现总金额将达2000万元。

 

    据悉,《办法》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政府对企业购买的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给予资金补贴,降低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投入成本。

 

    为使创新券的受众群体最大化,《办法》坚持“普惠性”原则,将创新券申请门槛降到最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均有申请和使用资格。同时坚持市场主导,将加盟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的828家服务单位作为资源提供方,将4805台(套)大型仪器、3.63万项检测项目及各类技术创新服务项目摆上平台“货架”,企业等需求方可自由与服务单位联系相关业务。《办法》还制定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方案,帮助我省规模较小、技术能力较弱、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省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为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且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并将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办的,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以及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为利用省共享平台加盟单位的各类科技资源开展的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样品测试、新产品检测、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以及技术解决方案、科技咨询等技术服务。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贴的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新券使用额度。政府按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根据《办法》,省科技创新券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管理。从3月上旬开始,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 p://www.hljsti.cn/)申请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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