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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政策 正式修订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2017-08-22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支持高新区众创空间发展,推进高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

 

    近日,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支持高新区众创空间发展,推进高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众创空间政策,是在2015年出台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暂行办法》实施一年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并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精神进行修订的,引导高新区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升级。

 

    新修订的政策亮点包括: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申请认定“火炬两岸众创空间”“火炬专业众创空间”;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举办的创业创新活动,符合要求的,可冠名“火炬创星荟”活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运营与自己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开展内部“双创”。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政策,将推出系列扶持措施。比如,冠名“火炬创星荟”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等级分类进行评定,最高可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进行资助,单个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资助;对装修改造及利用存量房改造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100万元的场地装修改造补助;对获得“火炬两岸众创空间”“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国家级专业众创空间”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并可叠加享受,单个运营机构该项奖励不超过120万元,如获得“国家级专业众创空间”认定的,该项奖励最高可达到320万元;对运营机构通过购买专业设备建立专业公共技术平台或创客实验室的进行补助。新修订的众创空间政策对专业设备进行了重新定义,设备补助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运营机构以自有场地或承租场地运营众创空间的,可获得连续三年的场地成本补助;鼓励众创空间引入台湾创客项目。每新增1个台湾创客项目,运营机构可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可获得的本项奖励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了150万元;对原政策中与市级政策重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宽带补助、众创公寓补助、在孵项目流动机制补助、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奖励、创客项目融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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