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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打造双创“福地”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发布日期:2017-10-23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高新网
    日前,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实施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
    日前,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实施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多项涉及创新创业企业关键领域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天津开发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加速创业企业创新发展,形成区域发展的创新驱动新引擎。


    补贴房租


    降低创业企业成本


    此次出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受益对象将覆盖开发区内注册或迁入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及“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生物医药大健康企业等。


    房租开支对于很多初创期创业企业来讲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特别对创业企业房租推出了专项支持办法。创业企业自注册或迁入之日起,对于租用办公、研发场地而产生房租的,给予连续24个月的扶持。扶持标准最高35元/平方米·月,扶持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相比其他领域的初创企业,大健康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对于场地有着更高的要求。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对此也提出了专门的扶持方案。在开发区内实际租用孵化器或标准厂房的处于中试或生产阶段的生物医药大健康企业,按租赁面积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密度达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连续36个月的扶持。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房租的70%,扶持标准最高35元/平方米·月,扶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除了享受房租支持,今后开发区内注册或迁入不超过3年的科技型企业,还可领取创新券。创新券可冲抵服务费用,用于其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享受创新券补贴的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信息咨询、工商代理、记账代理、涉税服务、法律服务、众创空间工位费等。


    据悉,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制,每张券均有唯一的编号与申领企业绑定。创新券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每个申请者可多次申请,单笔申请额度不低于2000元。每个企业申请额度累计为5万元。兑现额度依据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按照管理平台公布的创新券产品的补贴比例核定。


    房租扶持再加上创新券,将大幅降低创业企业起步阶段的运营成本,让创业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集中到研发、生产、推广等核心环节。


    派发奖金


    鼓励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环境是吸引创新创业企业聚集的关键。近年来,开发区积极完善专业载体、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提高天大科技园、西区生物医药园等专业载体服务能力,完善泰达MSD等综合性楼宇载体功能;充分利用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发展包括众创空间在内的各类新型孵化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载体;提升津京互联咖啡品牌效应,加快引进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组建开发区孵化器联盟;引导孵化载体强化投资功能,建立具有孵化器3.0特点的创新孵化体系。目前,开发区已拥有各类孵化基地15家,孵化场地面积达到115万平方米。


    在已有基础上,开发区下一步将借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出台,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动开发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未来,开发区每年将安排总规模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开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天津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单位等发展。


    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开发区今后将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的科技载体,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及经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在开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内,孵化时间不超过5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2万元的奖励;企业入驻孵化器或众创空间5年内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股权投资公司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还鼓励开发区内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开放其实验室加入开发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对经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给予奖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区域内企业或机构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进行确认,并按照确认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此外,开发区还将对首次通过国家级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依托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奖励,其中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奖励50万元、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奖励30万元。


    风险补偿


    破解创企融资难题


    开发区还出台多项政策,力图破解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根据此次出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实施办法》,开发区设立的融资环境建设资金,每年将安排总规模4000万元的资金,包括“创新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奖励资金”。


    其中,创新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银行为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损失补偿。该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此外,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开发区还将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奖励。其中,“瞪羚企业”按照贷款金额每年给予3%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领军企业按照贷款金额每年给予2%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同时,对于以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开发区也将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纯信用贷款或类信用贷款的企业,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每年给予5%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其他类型贷款的企业,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每年给予5%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同时出台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设立总额度3亿元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其中资金首期将达5000万元。


    “天使资金”将面向开发区内成立不满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满5年)的企业。据悉,围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开发区将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法律、财务、投资行业专家代表组成,其中法律、财务、投资行业专家代表不得少于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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