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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人员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降低成本
发布日期:2013/12/6 11:53:1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河北日报
今天(12月5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我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今天(12月5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我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今后在我省创业的科技人员,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等优惠政策,此举将大大降低科技人员创业成本。

    根据办法,注册资本“零首付”,是指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公司设立登记时可凭全体股东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的承诺,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办法还鼓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根据规定,省内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凡入驻以财政资金为主建设的创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免交2年房屋租金,还可享受所在地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我省将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和园区为科技型企业服务。凡为科技型企业服务并在省内新建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由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支持。省内高校和公益型科研院所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以财政投入为主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动为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省内各类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主动为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场地及相关服务。凡经科技部等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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