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近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中专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此外,郑州市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据了解,郑州市将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对于与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郑州市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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