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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日期:2019/9/5 9:35:5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厦门日报
为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日前,厦门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了,这是厦门市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手段。

    为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日前,厦门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了,这是厦门市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具体手段。和原来的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扶持范围更精准、扶持力度更大,注重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厦门市于2004年起设立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助力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突破4413.67万元之后逐年递增,2015年起,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将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贴息+奖励

 

    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市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信用度高的代表性企业,是市工信局十几年来重点帮扶的对象。《办法》明确指出,专项资金将对已入选为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优先给予扶持。其中,对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以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明确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发放补贴券

 

    降低小微企业购买服务成本

 

    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我市普惠性的一项扶持措施,自2016年启动以来,受到我市广大小微企业的欢迎和使用,2019年补贴券申领金额已突破1500万元。

 

    此次《办法》将该项扶持政策写入其中,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办法》提出,以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小微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服务补贴。每家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0000元。根据实际服务合同发生额60%补贴,每笔最高不超过6000元。

 

    提高奖励标准

 

    支持示范平台基地建设

 

    为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办法》提高了平台与基地的扶持力度,并新增了评价扶持奖励。《办法》提出,对经逐级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年度评价,对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另外,《办法》在促进融资服务、企业管理提升、开展公益培训等领域也安排了补助。其中,每年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对开展企业培训服务项目活动给予经费资助,开展管理提升等系列公益培训;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全方位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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