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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社局出台十条意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发布日期:2019/10/30 16:07:5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黄冈日报
近日,黄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简称“创新创业十条意见”),就解决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作用发挥不好以及岗位聘任难、待遇偏低等问题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10月23日,黄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简称“创新创业十条意见”),就解决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作用发挥不好以及岗位聘任难、待遇偏低等问题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这是该局开展主题教育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的重要成果,也是该局继2018年出台“岗位设置管理50条”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为破解人才招聘引进难问题,该意见提出了“改进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扩大重点行业公开招聘自主权、支持重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方法”等四条措施。今后,我市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自主选择公开招聘模式。市直教育、卫健等12个重点行业可自主制订招聘方案,自主组织实施。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也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方式柔性引才。

 

    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方面,《十条意见》提出了“三支持一允许”四条措施,支持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今后,黄冈市事业单位组建的创新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选派到本市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乡镇支医、支教、支农,到村驻点扶贫,在服务、驻点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对在本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予以聘用。

 

    意见还提出,鼓励事业单位提高优秀人才待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人社部门核准,设置一定比例和数额的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单位人才引进储备和优秀人才奖励,严禁作为福利平均分配。其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数额可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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