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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区21条措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3/5 10:43:10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哈尔滨新区
近日,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制定《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推出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多做贡献、多渠道减少企业疫情防控损失、全力增强复工复产的要素保障、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5个方面21条措施,着力解决疫情

      近日,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制定《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推出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多做贡献、多渠道减少企业疫情防控损失、全力增强复工复产的要素保障、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5个方面21条措施,着力解决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区分级分类方式,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政策措施》规定,对城乡转运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需、农牧业生产必须、保增长必须“五必须”项目、省“百大”项目和市重点项目、落实新区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的支撑项目,拟复工复产企业只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仅需通过哈尔滨政务服务网(松北区端口),填录企业防疫信息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实现“承诺即复工”。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创类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出口企业等,鼓励其居家办公实现“云复工”。对这些企业,上半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50%返还给企业。

 

  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多做贡献,对纳入省市重点企业名单、生产防疫物资或战略储备物资的骨干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贷款支持;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列入国家和省应对疫情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专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政策措施》规定,对复工企业产生的集中隔离费、通勤等费用,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全额补助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滞留费和运输工具使用超期费等措施多渠道减少企业疫情防控损失。

 

  在全力增强复工复产的要素保障和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对疫情期间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区政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贴息政策;对缺乏现代管理手段、疫情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的企业,免费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签约”、“不见面审批”、“不见面服务”“三个不见面”,区领导按地域分工,对复产复工企业实现包保全覆盖,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一手抓防疫工作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工作不动摇”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分区分级分类方式,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1.对“五必须”项目(城乡转运必须、疫情防控必须、群众生活必需、农牧业生产必须、保增长必须)、省“百大”项目和市重点项目、落实新区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的支撑项目,拟复工复产企业只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仅需通过哈尔滨政务服务网(松北区端口),填录企业防疫信息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复工复产,相关核查后置,实现“承诺即复工”。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创类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出口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金融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鼓励其在保障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复工,鼓励通过居家办公实现“云复工”。上述企业(房地产除外)按要求复工复产的,上半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50%返还给企业。

 

  二、支持企业为疫情防控多做贡献

 

  3.对纳入省市重点企业名单、生产防疫物资或战略储备物资的骨干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贷款支持。所需资金由银行开设专户监管,封闭运行。

 

  4.对生产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高标准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护目镜等防疫物资的制造业企业,疫情期间新建生产线或购置设备提高产能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列入国家和省应对疫情专项科技攻关的项目,给予科研团队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专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变更生产业务进行技改,或者积极捐赠支援新区的企业予以嘉奖,通过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积极授予企业家社会荣誉。

 

  7.对配合政府实施小区村屯封闭、加强人员流动管控的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听从指挥、防控措施到位、成效和示范作用突出的,将分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多渠道减少企业疫情防控损失

 

  8.对按照松北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哈市以外人员返松来松前置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经备案的企业,哈尔滨以外的返松、回松员工集中隔离14天所发生的食宿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企业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由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定制公交或租用通勤车点对点接送员工上下班,所增加的交通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企业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对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人才公寓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3月、4月三个月房租,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租金和相关费用,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表彰。

 

  11.对在新区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12.对疫情期间缴纳水、电、气、热费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延缓征收,3个月内不因欠费停水、停电、停气、停热,不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

 

  13.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滞留费和运输工具使用超期费,给予全额补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遭买方拒收而产生损失,在信用保险定损核赔后,再增加信用保险核定损失部分5%的补助支持。

 

  四、全力增强复工复产的要素保障

 

  14.对疫情期间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区政府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贴息政策。其中,对列入国家和省确定的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生产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企业,国家、省市给予贴息缺口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对一季度有进出口业绩,但因疫情影响,贸易运输周期延长、成本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的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贸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已经享受国家和省市贴息政策的,对利息余额部分给予50%的贴息补助)。

 

  15.通过订制方式或入驻园区时购买项目用房并全额支付购房款的企业,承诺入驻园区五年内年均全口径纳税额达到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的,采取先支持后考核的办法,享受项目用房建设成本造价(工程竣工决算价格加税费)七折优惠。租用项目用房三年内转为购买的,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购买项目用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享受七折优惠,且租用项目用房期间缴纳的房屋租金可以抵作购房款。

 

  16.对缺乏现代管理手段、疫情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的企业,免费提供大数据应用服务,将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引入企业,提高疫情防控质量和效率。

 

  17.对复产复工有困难的企业,鼓励成立新区(松北区)复产复工企业联盟,共同交流防疫经验、互助防疫物资、拓展上下游配套、共享防疫信息、提出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区政府将对企业联盟给予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定点捐赠防疫物资。

 

  五、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8.对需要办理前期手续的企业,大力推行“三个不见面”。鼓励开展“不见面签约”,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决策时间,疫情期间较为成熟的项目实行网上签约。鼓励实施“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无人干预自动办理。鼓励进行“不见面服务”,设立企业服务专线,委派专人值守。区领导按地域分工,对复产复工企业实现包保全覆盖,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9.对疫情期间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创新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督促及时纠正等措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与区政府或区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按照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21.对防疫期间上级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迭的,企业可迭加享受本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本政策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由新区(松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兑现。本政策适用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疫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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