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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新政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发布日期:2020/6/10 10:49:1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深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深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若干措施》明确,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不得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带资承包作为中标条件,并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我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民营企业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鼓励我市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民营企业通过与总承包企业合作方式参与总承包项目建设;鼓励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总承包企业合作,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若干措施》还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并鼓励招标人按工程专业和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强调助力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总承包施工企业,直接核准其相应等级专业承包资质;鼓励本地民营企业重组、兼并和资质平移,增强综合实力;支持本地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积极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品工程创建和评选活动,提升品牌形象。

 

    此外,《若干措施》还建立招标人履约评价共享机制,破除招标人之间的信息壁垒。同时要求民营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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