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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新规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
发布日期:2020/11/10 9:20:4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哈尔滨日报
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的措施》。


    黑龙江省将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免费提供创业辅导

 

    黑龙江省将以高校为主体,整合创业培训资源,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高校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全省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两亿元。鼓励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依托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导师和合作的服务机构资源,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辅导。

 

    鼓励高校建立众创空间

 

    黑龙江省将鼓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留出一定空间用于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应优先用于创办科技园、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鼓励高校建立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所。依托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搭建高水平载体和平台,促进创业投资等第三方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的创新创业进行资本对接。

 

    初创主体可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有条件的市(地)、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享受孵化器等租金减免政策后的实际房租支出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奖补

 

    黑龙江省将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初次创办并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或团队提供第一年、第二年免费和第三年不超过50%比例缴费政策扶持、运营3年以上且3年在孵期入驻企业平均出孵率不低于60%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运营不满3年的,可按在孵企业数量或孵化成功企业数量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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