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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新园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服务创新
发布日期:2013/9/29 10:27:0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浙江在线
现将《关于加强高新园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化党建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印发《关于加强高新园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深化党建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科技局(委)党组,省委两新工委各委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党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党组织,省级双重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高新园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化党建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科技厅党组

  2013年6月18日

  关于加强高新园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化党建服务创新的指导意见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我省现有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22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企业18000多家、就业人员100多万人;同时,有66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国家级34家),集聚科技型企业近6000家、从业人员10多万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城市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深化党建服务创新,推动高新区、孵化器转型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新区、孵化器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夯实党建服务创新基础

  按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在今年底前,固定从业人员30人以上及有党员的企业全部实现组织覆盖、没有党员企业的全部实现工作覆盖。对已入驻的企业,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人事关系外包的原则上要依托用工单位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通过区域化党建实现组织覆盖。对新入驻或新设立的企业,条件成熟的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沟通、服务和引导,逐步实现组织和工作覆盖。对暂时没有党员的企业,要引导其优先录用党员人才,并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培训、组织基层党组织结对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防瘫预警”机制,对已注销或因企业发展需要搬离孵化器的企业,要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落实好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增强高新区、孵化器企业党组织生机活力

  按照有坚强领导班子、有优良党员队伍、有完善规章制度、有健全保障机制、有明显工作成效、有良好社会评价等“六个有”要求,深化企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激发企业党组织生机活力。选优训强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好企业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注重提升联合党组织运行实效,联合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兼任。认真落实党组织各项基本制度,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特点出发,健全“三会一课”、党员联系服务职工、帮扶困难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换届等基本制度。重视发挥高新区、孵化器企业信息化优势,大力推进网络党建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党组织分类定级,2013年底前完成对未达标企业党组织集中整转,201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党组织的优秀率达到50%以上。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培育形成若干家走在全国前列的“党建强、发展强”高新区、孵化器示范点。

  三、紧紧围绕推动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实质作用

  紧扣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双强争先”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实质作用,在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中检验党建工作实效。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政策举措,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引领正确发展方向。全面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重要会议和共同学习等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骨干企业党组织书记列席高新区、孵化器党(工)委、“两新”工委重要会议,以及重大决策听取党组织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特别是优秀科技人才核心带动作用,围绕企业产品开发和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和联合攻关;支持党员人才积极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帮助企业单独或联合优质研究机构创建企业研发中心,或通过开展科技合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党员高端人才入选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和技术创新团队等人才计划。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与员工沟通对话、纠纷协商处理和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四、深入开展“青春党建”,为社会培育创新人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根据高新区、孵化器青年科技研发人才、新生代技术工人大量聚集的实际,努力把高新区、孵化器打造成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精神涌流青春阵地。主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特点,推行党支部和党小组小型化设置、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跨党支部的青年党员活动小组,条件成熟的可以青年党员为对象设立“青春支部(小组)”或“青年网络支部(小组)”。不断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基层团组织,到2013年底实现28周岁以下固定从业人员30人以上及规模以上,符合建团条件的企业组建率达到100%;高度重视青年党务工作者和团干队伍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党委(党总支)班子中一般要设立青年委员。重视发展一线优秀研发、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科技青年人才入党,全面建立企业“推优入党”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大力实施以促进青年职工与企业双赢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青年菁英计划”,建立企业青年创新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帮助青年成长成才。全面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以及“青春在岗位闪光”、 “青年职工技能大比武”、 “青工五小”科技活动等主题活动,提升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五、强化服务创新导向,完善高新区、孵化器党建工作保障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出资人特别是海外归国创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强化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创新思维教育,引导他们注重以党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健全与出资人联系结对制度,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党的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提高党建服务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党建工作成效突出的高新区、孵化器,同等条件下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立项。对党建工作先进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其参加文明单位、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纳税信用等级等各类评选,优先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将企业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其政治安排的重要评价指标。认真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制度,建立完善党费回拨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回给企业党组织。高新区管委会和孵化器运行主体应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因企制宜解决好活动场所,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要建立集区域性、开放性和综合性为一体的党群活动中心,加大党建服务创新的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导,着力形成高新区、孵化器党建服务创新的全新格局

  各级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和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协调,积极帮助高新区、孵化器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重点高新区、孵化器可实行直接联系和重点指导,努力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从退二线党员干部、各类技术专家、科技工作者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高新区、孵化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各级科技部门要把高新区、孵化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省级以上高新区要建立“两新”工委,在高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区内企业党建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孵化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专门机构和力量。要积极总结推广高新区、孵化器党建服务创新的做法经验,形成一批好的工作法和工作品牌,指导推动全省面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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