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技创新园建设管理办法》生效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 李晶)今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科技创新园建设管理办法》即日起生效。《办法》规定,园区至少建有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科技创新园将着重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形成官、产、学、研、资、介、贸等相互融通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园区至少建有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目前,我省的科技创新园包括,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华科技园太原分园、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阳泉市东城科技创新园、吕梁市科技创新园等。
作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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