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网台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记者昨日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该区将至少有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两部门在通知中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部分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由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至少有包括武汉留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等8家企业能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介绍,2012年,光谷企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减免税额1096.93万元。
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杰介绍,在2009年至2012年度期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企业办理了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备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下,公司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园区内引进的企业也得以迅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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