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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在国内出台孵化器分割转让细则
发布日期:2014/2/26 10:50:3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工业用地建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前提下房屋分割转让所需条件和办理流程。

      本报讯 日前,青岛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工业用地建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前提下房屋分割转让所需条件和办理流程。

     据了解,针对科技型孵化器分割转让的政策,各地都有出台,但都没有明确所需条件和办理流程等操作细则,青岛是第一个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2012年,我市出台《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割转让。但由于缺乏实际的操作细则,这一政策此前一直没有落实。

     “对于孵化器的投资人来说,如果孵化器不能分割转让,投资人只能依靠租金获取收益,回报率低、周期长,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器。”市科技局平台处处长崔璘告诉记者,随着分割转让政策所需条件和办理流程的落实,孵化器投资人可以通过分割转让的方式获取收益,提升了投资者的回报率和回报周期,投资孵化器不再是“赔本买卖”,“对于在孵企业来说,他们购买土地房屋等资产后,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从而促进孵化链条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崔璘说。

     对于分割转让的受让方,文件也明确规定:必须是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各区市的孵化器企业都可到当地科技、房管部门办理孵化器的分割转让。(本报记者 赵 笛)

     作者:赵 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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