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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平:创业者用合适的股份换取融资至关重要
发布日期:2014/5/9 9:00:00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昨天出席2014年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移动法律尚伦专场”,对话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若等业内专家,表达了对于创业团队法律合同问题的看法。

  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昨天出席2014年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移动法律尚伦专场”,对话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若等业内专家,表达了对于创业团队法律合同问题的看法。

  徐小平称:“对创业者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拿多少钱、给多少股份出去。”他认为,创业者如何用合适的股份,向天使投资人换取合适的融资,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合同,徐小平再次力挺真格基金的所谓“一页纸”合同。与之前长篇累牍的投资条款相比,新的条款简化到了只有一页纸,去掉了董事会席位和董事的否决权、参与清算、优先股息、赎回权、强制随售权、反稀释保护,以及其他详细的保护性规定以及全套交割条件。

  徐小平认为,法律合同越全面、越完善越好,不仅能够保护投资人,也保护了投资者。但真格基金之所以要把合同大幅简化,有其适应中国国情的考虑。

  徐小平称:“早期创业者往往不了解法律,不了解西方积累了一两百年的这套游戏规则的意义所在,会视为对创业者的限制。”鉴于此,他在天使投资阶段只要求和创业团队签订一份简明合同,待到A轮投资乃至更晚的阶段才会引入复杂合同。

  他认为,创业者最好将天使投资阶段的法律合同作为一个学习的过程,而不是排斥、抗拒,或者是按自己的游戏规则玩的过程。

  作为一名天使投资人,徐小平已有多次成功的投资案例,最著名的是投资龚海燕的世纪佳缘。不过,他在昨天的论坛上谈到了另外两起投资案例。

  一起是投资兰亭集势。徐小平曾对这家公司寄予厚望,进行了天使投资。但到了A轮融资,他想继续跟投,却被告知不必再跟了,律师对此也没有办法。

  另一起则是聚美优品,徐小平在经历兰亭集势的尴尬后,特别在合同中加入了有关跟投权的条款。但在A轮融资时,徐小平选择了放弃跟投,因为创业团队担心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在谈起这两个案例时,徐小平认为,当双方利益有冲突时,要注重settle(和解),而非gotofight(争斗)。在创业过程中,比法律更高的“天条”是信任。如果一个创业项目需要投资人用几十页的法律文书去限制,也就失去了投资的意义。

  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若则认为,创业团队要建立起“规则感”。规则感后退一步是规则,往前一步则是信任。投资合同的拟定,正是为了让创业者培养规则感,而不是单纯为了日后打官司。

  张明若称,有些合同条款看上去对创业者限制很多,是因为它遵循了“公允”原则。他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两个人合伙打渔。其中一个人出钱买船,做投资人;另一个人,也就是‘创始人’,出去打渔。成功后,两个人应该分捕到的鱼,而不是把船也分了。这就是所谓‘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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