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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设科创特区 孵化器面积不得少于1/4
发布日期:2014/5/20 9:45:1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今天(4月30日),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根据《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条例(草案)》,今后建设南京科创特区,其中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特别社区总建筑面积1/4。

     南报网讯 (记者 肖姗)今天(4月30日),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根据《南京市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条例(草案)》,今后建设南京科创特区,其中孵化器建筑面积不少于特别社区总建筑面积1/4。

     为将特别社区建设成为宜创业宜生活的高品质休闲社区,《条例(草案)》还分别对特别社区内的科技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标准做了规定,体现了将特别社区建造成区别于传统的园区的建设要求。比如,创业苗圃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加速器(含中试用房)建筑面积占特别社区总建筑面积1/2;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特别社区总建筑面积1/4。 

    《条例(草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创业主体的创业需求提出了建设要求。其中,创业苗圃是为大学生和其他人员创业提供免费培训服务的科技创业指导平台,除了配备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员的专门服务团队外,还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和指导、技术、商务、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此外,特别社区内可以设立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制度,对会计、律师、人才等专业服务实行外包,并按照规定对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予以专业服务费用减免。特别社区内还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库,优先推荐信用企业、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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