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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3/5/23 16:21:13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培育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于2008年共同制定,文号为:甬科高〔2008〕128号、甬财政教〔2008〕782号。
  《办法》以鼓励各类社会力量来我市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为社会培养和输送科技企业为主要目的。为达到上述目的,《办法》规定,对达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的孵化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以下扶持:
  一、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第二年起,每年按照其上年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的比例等情况给予孵化器经费补助,补助额度为:上年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比例达到10%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上年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比例达到15%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二、对符合上述产业导向的专业孵化器,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第二年,一次性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补助。
  三、对符合省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的市级孵化器,市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被新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第二年,给予每家补足至200万元的经费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第二年,给予每家补足至500万元的经费补助。
  本办法涉及的对孵化器的所有财政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两级各出50%。
  此外,《办法》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其入孵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给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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