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提高对孵化器新建和改扩建孵化用房补助标准,最高补助100万元。
据了解,《通知》中新建孵化器用房是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新建和已建的孵化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申报补助时孵化机构已开展孵化服务,入驻10家以上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孵化器管理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对于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改扩建孵化器用房指的是新建和已建孵化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将自有或租赁(租期6年以上)建筑物通过改造扩建,建设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孵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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