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娇杨
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劳务输出专项补助,吉林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初创企业补贴、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
创业培训补助:对参加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者,按每人次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
创业活动补助: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省内高校开展的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含奖励)等创业活动给予专项补助。高校创业培训教材开发、创业工作研究、高端创业人才培训给予专项补助。
初创企业补贴:对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创办的小微企业,即具备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依法足额纳税,带动3人以上就业,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选择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
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对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及开展实训必要的耗材给予补助。
劳务输出专项补助:用于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项目考察、洽谈对接、维权服务、表彰等。
就业创业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入的方式,对项目单位予以支持。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创办的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开展的创业活动、师资培训采取直接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初创小微企业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经过创业扶持,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优秀创业企业,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根据企业意愿,可以以政府投融资平台参股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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