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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11 9:32:0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近日,《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各类人员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本报聊城10月9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张士桥) 近日,《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各类人员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是为入驻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在基地开设窗口,为入驻实体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并提供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等服务;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入驻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等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设立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三个创业孵化区域。入驻实体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依次申请入驻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建立创业孵化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协助孵化成功创业实体与其他园区对接。

 

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房租按“先交后返”原则,给予最长三年房租优惠减免,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入驻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具体规定按《聊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聊人社〔2014〕121号)执行。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人员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享受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入驻实体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能力、实训、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创业培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入驻实体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在创业孵化基地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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