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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推4项优惠政策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5/9/2 9:53:30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南方日报
今年,广东省政府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科技创新,清远市委、市政府也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记者从清远高新区了解到,清远高新区出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

    今年,广东省政府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科技创新,清远市委、市政府也提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日,记者从清远高新区了解到,清远高新区出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划拨3000万元成立专项资金,助力辖区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水平提升。

 

    记者通过对比新政策发现,部分政策奖励幅度超过珠三角部分城市,在粤东西北地区奖励补助额度也处在领先水平。

 

    出台奖励办法 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中小企业,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今年7月23日,清远高新区正式印发《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法)。

 

    记者从认定与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企业申报孵化器认定,需要具备在高新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至少有2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成功案例。

 

    符合申报要素的企业孵化器,经过相关手续进行申报,可获得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于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制定《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将安排500万元用于促进孵化器发展。

 

    记者了解到,除了孵化器外,投资机构、在孵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都列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对象之中,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资金和奖励资金,将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机构进行资金支持。

 

    补贴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补贴、新增孵化面积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创业导师工作补贴、投资在孵项目补偿、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在孵企业场租补贴、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补贴、在孵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补贴等内容。

 

    奖励类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孵化器认定奖励、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孵化器绩效奖励等,其中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设立20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

 

    近日,高新区已出台《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科技资金管理办法),高新区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辖区企业科技发展。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专项资金所惠及企业、个人和团体,是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该办法所提及的政策,“这意味着符合规定的企业、个人、团体可以获得多重奖励。”

 

    记者从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包括在高新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高新区内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同时,该项资金围绕高新区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重点支持专利申报、科技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高企培育、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等。

 

    一般的优惠政策都是按照事后补助的形式下发,而高新区出台的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则对这样的方式进行创新。企业或个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只要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就可以获得政策补贴,而在申请成功之后,还将获得资金奖励。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高新区出台的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中,部分奖励额度超过珠三角部分城市,在粤东西北地区中,奖励额度也处在领先地位。以专利申报补助为例,通过专利申请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得到1万元的奖励,“这样的额度,超过部分珠三角城市,是粤东西北地区最高的。”

 

    此外,在粤东西北地区中,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中还首次设立部分优惠政策。据高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新区对带有科技成果来区孵化,并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的初创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出台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推动科技发展

 

    为了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近日,高新区印发《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科技金融办法),每年将安排500万元,成立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该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助力辖区科技创业活动。

 

    据介绍,科技金融发展引导资金将通过为创业投资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信贷风险补偿、企业上市补助、金融创新平台补助等方式,资助高新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银行等。

 

    链接

 

    推进“以升促建” 有望年内升级国家高新区

 

    今年,高新区不断加大对华南863科技创新园、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等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促进项目入孵,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华南863科技创新园已签入园合同企业30家,其中,完成工商注册企业18家,正在办理营业执照企业5家。天安智谷6500平方米的展示中心和运营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已有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前与天安智谷签订入园意向。

 

    同时,清远首家创业投资基金“广东长实浩宇创投基金”在高新区成立,注册资本达2亿元。清远华炬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了清远市首个孵化器种子基金,一期总额为300万元。挂牌成立了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清远分中心,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广州北”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正式启动,基地建设面积近1万平方米,免费为创业学生及团队提供创业场所、住宿、创业辅导,同时为创业者提供各阶段的种子资金和创投资金的支持。目前,基地已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在各高校及机构设立创新创业比赛点。现已有10个项目团队入驻基地。

 

    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一段时间,高新区将全力推动“以升促建”、园区建设、重大项目招商、重点项目建设、深化改革等各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将加强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完善科技综合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合作,同时,密切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年内成功升级国家高新区,推动高新区经济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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