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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27 10:27:1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西安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创业,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服务。

    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创业,特别是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创业服务。

 

    这次新发布的《实施办法》,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要求,对2011年出台的《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认定程序、认定条件、补贴方式、补贴标准等几个方面。

 

    新增众创空间等孵化基地新类型

 

    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建,通过市场化运营,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和相关创业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特定区域。修订后的办法将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纳入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

 

    创业孵化基地应为入驻创业者提供不少于2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促进入驻创业实体的快速成长、发展。主要有以下九大功能: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实施创业项目对接和融资服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协助申请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在区县就业服务(担保)机构指导和监督下,帮助基地内创业者享受政府创业贷款政策,承担基地内孵化对象申请创业贷款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协助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中回访、到期回收等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运作方式多元化

 

    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创业孵化基地运作方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社会投资型和多元合作型三种。其中,社会投资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企业化运作,场地、设施设备费用主要由社会(非企业组织或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费用主要通过自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方式解决,政府主要在相关扶持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多元合作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企业化运作,场地、设施设备、运营管理费用可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或个人捐赠等多元化投资解决,其日常运营管理费用可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资助和适当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等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补贴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根据各孵化基地面积、孵化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及开展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情况,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其中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服务平台(具有预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如创业咖啡、创业沙龙等)的,市政府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由各区县、开发区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补贴。

 

    此外,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并依法纳税半年以上的,由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统一为其申请,经基地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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