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中提到,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石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带动领先技术或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至10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经营的人才或团队,2年内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当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石家庄市“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习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批即报。加大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奖励力度,市级科技技术特别奖奖励5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亿融资支持资金池扶持市级科技型企业
石市将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1亿元用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展创新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
石市还将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各行业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西部5县区每年新增1家以上、其他县(市)、区每年新增2家以上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科研院校、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资源联盟,对利用共享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的“双创”人员,给予50%的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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